张根旺团队 专栏

上海审判实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约解雇外籍员工?

根据规定,上海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外籍员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这是否代表用人单位在解雇外籍员工时可以全然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置之不顾?

上海市劳动局印发的《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沪劳外发(1998)25号)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获准聘雇的外国人之间有关聘雇期限、岗位、报酬、保险、工作时间、解除聘雇关系条件、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义务,通过劳动合同约定。”

根据上述规定,上海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外籍员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依据双方的约定与外籍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无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雇外籍员工。上海的用人单位在解雇外籍员工时是否可以全然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置之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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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根旺团队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张根旺律师2008年加入大成律师事务所,此前曾在多家中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是劳动法和人力资源领域诉讼和非诉事务的专家,同时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研究委员会委员;目前担任大成中国区劳动法和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大成中国区劳动法专业领域的领导人。

张根旺律师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常年为客户提供各类合规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协助客户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为跨国公司制订兼并收购时适用的人力资源重组及员工转移等方案;提供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及变更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在参与企业改制重组清算过程中,多次向客户提供劳动法领域的建设性法律意见。张根旺律师尤其擅长为企业提供有关人力资源合规管理的法律培训和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