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斌 专栏

医疗期内以旷工做单方解除,要慎重!

本案所涉员工系一怀孕后进入医疗期的员工。争议焦点为:病假是否需要得到批准?员工是否向用人单位提交了病假单?

基本案情:

宋杨于2013年3月25日入职世德公司,担任总经理秘书,双方签订期限为2013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5日的劳动合同。世德公司于2014年3月24日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内容为:“宋杨:鉴于你自2014年1月15日后未向公司提供任何相关医院证明,也未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在收到公司要求3月20日返回公司报到的通知后,也未按期返岗。你的旷工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于3月25日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于2014年3月28日前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离职证明。离职时办理好相关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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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昊斌
北京市联拓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现任主任

10余年从业经历,曾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台、中国青年报、最高人民法院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信报等各界媒体广泛采访和报导。

多次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邀请,登台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受北京电视台邀请,讲授、跟踪解析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变迁。

承办多起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包括全国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案、全国首例人事争议案、首例违法辞退后继续履行案等,受到各界媒体与电视台的追踪报导。

具有丰富的非诉工作经验,先后为北京近千家企业提供服务。曾任英大传媒出版集团、诺和诺德、默克雪兰诺、博士伦、思源集团、中国金融在线等国内百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性劳动关系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