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孕期女职工“保胎” 该请什么假?

员工今年2月份发现自己怀孕后,妊娠反应特别强烈,特别是在3月份的时候甚至还出现了头晕和流产迹象,在医生建议之下,决定休假保胎。那么,这个假该请什么假?

近日,成都的范女士表示,怀有6个月身孕的她被公司单方面解除用工合同,理由是“病假已休完”、“旷工4天”。

范女士称,去年自己到一家贷款公司工作,业绩突出,今年2月份发现自己怀孕后,妊娠反应特别强烈,特别是在3月份的时候甚至还出现了头晕和流产迹象,在医生建议之下,范女士决定休假保胎。

令人犯难的是,公司没有孕假,只有产假、孕检假、哺乳假。按照公司要求,范女士只能请了病假,并提交了医生诊断证明和请假条。可是,到了6月17号,范女士收到公司“病假已请满”的通知。时隔4天,也就是6月21号,范女士就被公司告知,自己被解雇了,原因是“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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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