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已近,按照国情,用人单位总要考虑给员工发点钱过年,通常是发年终奖,外资企业则多发十三薪或曰年底双薪。
如果用人单位没钱,理所当然无需发年终奖,但再没钱,也得发十三薪,因为十三薪是白纸黑字写在劳动合同或Offer里的,而年终奖则不少人理解为用人单位有权自行决定,所以可以不发。
大凡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Offer或薪酬制度或薪资变动单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用人单位经济效益情况和员工个人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决定具体年终奖的金额。这样表述也就是说年终奖一方面取决于用人单位当年经营业绩是否达标,另一方面取决于员工当年的个人表现。个人表现还可以再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个人业绩,其二是行为规范。
要是用人单位效益不好,大家都不发年终奖了还好说,可是用人单位效益好,还通过考核划了个三六九等分猪头肉时,问题就来了:发放时中途离职的员工到底要不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