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员工上厕所漏接客户电话 需赔偿2万多元?

员工被安排接待客户的途中身体不适,上厕所期间漏接电话引至客户投诉,且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可以以该员工的疏忽造成公司损失,要求员工做出赔偿吗?

简述

钟某是广州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司机,2015年4月被派至租赁公司与某移动公司合作项目工作,负责按指令接送移动公司客户至指定地点。

2016年9月21日,钟某接到任务,要求他10时30分在省公安消防总队附近接客户。10点20分,钟某到达目的地并发信息报已到。因消防队门口不能停车,他便将车开到旁边路口等客户电话。等待中,钟某突然感觉肚子疼,于是想反正时间未到,客户到了也会打电话,遂一路小跑找了个公共厕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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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