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约定试用期”的是非曲直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如何理解“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何理解“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职工在试用期内请病假可以延长试用期吗?本文中,笔者重点谈谈“约定试用期”里的这些是非曲直。

简述

2019年6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举行2018年度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发布会。会上,上海静安法院通报了该院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相关情况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关于延长试用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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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