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通过一个系列的5篇文章,我们把35号公告中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的个税问题基本讲完整了。
本篇文章,作为35号公告这一系列的完结篇,我们要深入去看看跟35号公告密切相关的双边税收协定带来的个税的变化——最后的难点,加油!
前面通过一个系列的5篇文章,我们把35号公告中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的个税问题基本讲完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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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的社税改革专家、企业薪税管理专家,社税政策研究应对知名讲师、顾问,最早提出“有限合规”的概念,并帮助多家知名企业以“既要合规,更要生存”为指导思想,落地社保、个税筹划,企业平台化转型方案,在合规的前提下,有效降低用工成本。
他同时是PEO普岩的创始合伙人,在咨询、培训行业有超过18年的经验,历经国企、民企、外企的管理岗位。参与并领导过成本优化、转型升级等众多企业咨询落地项目。对组织变革、风险管控、人力成本优化有丰富的经验与系统的方法论。他率领团队举办过近千场专业会议与培训课程,服务过近千家跨国公司。
他的专栏《老徐急了》被业内人士评价为社税改革应对的必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