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员工患抑郁症,可否自动适用24个月医疗期?

近年来,员工病假领域不诚信行为高发,有关病假与医疗期法律问题争议不断,特别是一些诊断主观性较强的特殊病症如抑郁症,其如何享受医疗期成为广大用人单位普遍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员工病假领域不诚信行为高发,有关病假与医疗期法律问题争议不断,特别是一些诊断主观性较强的特殊病症如抑郁症,其如何享受医疗期成为广大用人单位普遍关注的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含糊,各地审判实践观点相左,亟需统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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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