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案号:(2014)珠中法行终字第79号
审理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4年12月16日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某公司发出《旅游通知》,组织全体员工外出旅游,员工时某报名参加。在拍照时,时某悬空跳起,左脚先着地后没有站稳,向后摔倒。后经诊断为左膝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多发韧带损伤。后公司向香洲区人社局提交了对时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同时还提交了《考勤情况说明》和2013年5月份的员工考勤统计表,以说明公司是鼓励员工多参与集体活动,2013年5月5日至6日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属正常出勤,计算工资。香洲区人社局作出香劳社工决字(2013)117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时某受伤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时某不服,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持香洲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时某仍然不服,向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香洲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