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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组织的旅游中受伤,应否认定为工伤?

单位组织旅游是福利待遇及团队建设的重要形式,如果员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旅游中受伤,可否被认定为工伤呢?对此,实践中的做法不一,今天我们就以一则案例为切入点,试分析相关问题。

案件信息

案号:(2014)珠中法行终字第79号

审理法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4年12月16日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某公司发出《旅游通知》,组织全体员工外出旅游,员工时某报名参加。在拍照时,时某悬空跳起,左脚先着地后没有站稳,向后摔倒。后经诊断为左膝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多发韧带损伤。后公司向香洲区人社局提交了对时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同时还提交了《考勤情况说明》和2013年5月份的员工考勤统计表,以说明公司是鼓励员工多参与集体活动,2013年5月5日至6日组织的外出旅游活动,属正常出勤,计算工资。香洲区人社局作出香劳社工决字(2013)117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为时某受伤情况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时某不服,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维持香洲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时某仍然不服,向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香洲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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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湃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彭湃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卓建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专业领域:员工安置/裁员方案设计、社保审计处理、绩效制度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筹划、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及梳理、合同的起草与修改、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