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说不胜任,你就不胜任
当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时,不胜任是一个法律评判,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才可以得出结论。
领导对员工的评价,是一个纯粹主观的评判。当没有客观依据、评价标准时,领导对员工是否胜任的评价,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
所以,拿领导的主观评价,做为不胜任单方解除的理由构成,必败无疑。
1、领导说不胜任,你就不胜任
当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时,不胜任是一个法律评判,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才可以得出结论。
领导对员工的评价,是一个纯粹主观的评判。当没有客观依据、评价标准时,领导对员工是否胜任的评价,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
所以,拿领导的主观评价,做为不胜任单方解除的理由构成,必败无疑。
10余年从业经历,曾被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电台、中国青年报、最高人民法院报、新京报、北京晨报、北京晚报、信报等各界媒体广泛采访和报导。
多次受中国教育电视台邀请,登台讲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受北京电视台邀请,讲授、跟踪解析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和变迁。
承办多起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包括全国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案、全国首例人事争议案、首例违法辞退后继续履行案等,受到各界媒体与电视台的追踪报导。
具有丰富的非诉工作经验,先后为北京近千家企业提供服务。曾任英大传媒出版集团、诺和诺德、默克雪兰诺、博士伦、思源集团、中国金融在线等国内百家大型企业的常年性劳动关系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