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泉劳动法工作室 专栏

关于最低工资一打疑惑的统一解答

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存需要,那么,员工未完成计件定额的也有最低工资吗?因员工违纪违规,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在要求其经济赔偿或扣部分工资后,工资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1、正常出勤的员工,未完成计件定额的也有最低工资吗?

答案:是。

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存需要,具有法定的强制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首先要注意,计件定额应当通过一定的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地制定,是大多数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所能够完成的工作定额。即使少数劳动者没有完成计件定额,只要他们也提供正常劳动,即正常出勤的情况下,其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劳动者由于工作能力等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只要劳动者正常工作,其工资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故我们认为,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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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泉劳动法工作室

胡泉律师简介

上海市众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专家仲裁员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

上海人事经理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东方电视台陈蓉博客《劳动合同法》节目嘉宾

东方早报-劳动合同法速训营、市劳动保障学会、前程无忧、人才市场报、中华英才等特邀讲师

服务过的单位:韩国三星、联想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电网、中国烟草、中国平安、汇丰银行、百联集团、百脑汇、百安居、白猫、老凤祥、三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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