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根旺团队 专栏

特殊疾病,是否直接适用24个月的医疗期?

患特殊疾病的劳动者的医疗期直接适用24个月?还是也要根据工龄来推算,在工龄满足24个月医疗期后仍不能治愈的,再适当延长医疗期?

特殊疾病并非法定概念,实践中,耳熟能详的就是《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中规定的癌症、精神病、瘫痪。1995年劳动部在出台这个政策时,应该不会料到,20年后的职场上,“精神病”已经比比皆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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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根旺团队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张根旺律师2008年加入大成律师事务所,此前曾在多家中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是劳动法和人力资源领域诉讼和非诉事务的专家,同时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研究委员会委员;目前担任大成中国区劳动法和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大成中国区劳动法专业领域的领导人。

张根旺律师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常年为客户提供各类合规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协助客户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为跨国公司制订兼并收购时适用的人力资源重组及员工转移等方案;提供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及变更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在参与企业改制重组清算过程中,多次向客户提供劳动法领域的建设性法律意见。张根旺律师尤其擅长为企业提供有关人力资源合规管理的法律培训和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