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湃 专栏

用人单位可否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替代工伤保险?

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往往考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低且灵活方便等因素,而选择以其替代工伤保险。这样操作是否合法?

案情简介

杨某2016年3月入职东莞市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金公司”),担任冲床工一职。2016年9月21日上班期间,杨某发生受伤事故,被送往东莞市新安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双手压砸毁损伤”。2017年2月28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对杨某受伤事故作出工伤认定。2017年3月27日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杨某的工伤程度作出伤残四级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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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湃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彭湃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卓建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专业领域:员工安置/裁员方案设计、社保审计处理、绩效制度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筹划、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及梳理、合同的起草与修改、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