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深圳经济特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意欲何为?

《深圳经济特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怎么看都似乎打算接管市场,大部分都是监管内容。更要命的是,这些监管事项语焉不详,方便了寻租。


人力资源市场很大,也很重要,所以政府通过立法进行规制,2002年深圳就有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现在打算换个马甲,但不以修订方式处理,而是直接立个新法,摇身一变,成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不过现在还只是草案送审稿。

按道理说,市场的归市场才叫市场经济,可是《深圳经济特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下文称《条例》)怎么看都似乎打算接管市场,大部分都是监管内容。更要命的是,这些监管事项语焉不详,方便了寻租。

首先,条例阻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规定了前置许可。条例第20条规定: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批准并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方可开展服务活动。其他机构及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前置许可大大强化了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权力,尽管通过立法可以设立行政许可,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前置许可却违背了促成交易原则,也与现在公司法日渐放宽管制的方向背道而驰。公司法不断放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甚至可以成立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而《条例》却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培训服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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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