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根旺团队 专栏

用人单位如何绕过双重劳动关系的“坑”?

员工同时在不同用人单位任职的情况并不罕见,本文中笔者主要讨论员工能否与多家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及聘用此类员工存在的法律风险等问题。

实践中,员工同时在不同用人单位任职的情况并不罕见,包括高管因商业需要在多家关联公司任职,工作性质较为灵活的个人选择做兼职增加收入,企业停薪留职或放长假的人员在另一单位工作等。

今天将通过一个案例[1]为大家梳理在我国法律框架下,员工能否与多家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何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及聘用此类员工存在的法律风险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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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根旺团队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

张根旺律师2008年加入大成律师事务所,此前曾在多家中国领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是劳动法和人力资源领域诉讼和非诉事务的专家,同时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研究委员会委员;目前担任大成中国区劳动法和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大成中国区劳动法专业领域的领导人。

张根旺律师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常年为客户提供各类合规管理方面的法律服务;协助客户处理突发事件和危机;为跨国公司制订兼并收购时适用的人力资源重组及员工转移等方案;提供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及变更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在参与企业改制重组清算过程中,多次向客户提供劳动法领域的建设性法律意见。张根旺律师尤其擅长为企业提供有关人力资源合规管理的法律培训和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