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空白劳动合同”的是是非非

实践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让员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如员工不服从,公司能否就以拒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签了“空白合同”,是否还能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简述

肖先生于2017年11月1日起在某机械公司工作,一直未签劳动合同。2018年8月30日,公司人事经理将一份未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内容的劳动合同文本拿给肖先生签字,肖先生表示因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拒绝签字。人事经理随后要求他在“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趁人事经理不注意,肖先生快速用手机拍下那份“空白劳动合同”,而后在通知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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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