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2012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三)

2012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主要的修改内容包括:限制了交通费用报销,根据国家社保法的规定补充了社保部门先行支付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缴纳基数不足的差额待遇,对退休返聘者的“工伤”进行规范,确认以工伤认定时间作为享受新待遇时间截点。

七、限制交通费用报销

2004年的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都规定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负担,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但是2010年的国务院条例都改成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以省条例也要跟着调整。2012版新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该规定一方面扩大了范围,不仅规定治疗工伤期间给伙食补助,而且康复期间也给,但另一方面对转院的限制交通费用报销,规定只报销一次。深圳也马上跟进,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6元。工伤职工从本市至就医所在地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凭据报销。工伤职工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转入院前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该两项合计包干标准为每人每日200元。很有意思的是,深圳发文的落款日期是2011年10月17日(实际对外发布的时间肯定更晚),却规定“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八、根据国家社保法的规定补充了社保部门先行支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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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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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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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