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2012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二)

2012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仍然强调工伤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提高了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并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是否保留劳动关系进行了调整。

四、仍然强调工伤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新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与原来2004版、2010版国务院条例以及省旧条例保持了一致。根据一般的举证原则,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主张是工伤,则需要对劳动关系、伤害事实以及伤害原因等基本情况进行举证,但是由于工伤无过错的特殊原则,所以国家立法确定为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实话说,这一规定有点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行政部门依法调查的责任。按这一观点,只要员工主张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而不能举证时,行政部门凭此一条就可以直接下结论了。说有易,说无难,举证责任配置给了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处于非常不利的下风,尤其是因职业病而认定工伤的情形。新旧条例都规定,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要知道,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止于法院门前,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即使不服,也无法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取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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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