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职业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之理论制度再检视与解决路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患病可以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是,职业病患者能否同时享受人身损害赔偿待遇并没有明确规定,已有规定也有重大理解分歧,导致这一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本文为第五篇。

五、理论制度再检视与解决路径

诚如王利明所言,工伤涉及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一直是争议的热点,王泽鉴亦坦言“劳灾补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关系,系一项不易解决之难题”。从史尚宽到王泽鉴,从王利明到张新宝,从郑尚元到林嘉,诸多法律学者一直在研究相关问题。在常见的选择模式、兼得模式、替代模式和补充模式理论基础上,相关学者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如张新宝主张“原则上采取替代模式,辅之以改良的选择模式”,如林嘉、马特主张代替主义代位求偿的同时“允许自由选择请求权”。这些模式和观点也适用于一般的职业病情形,虽有可取之处,但是都没有放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下考量,所以未能走出原有思维体系,难以构建更为合理的制度。劳务派遣模式下职业病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关系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有必要检视既有理论和制度,以期找到合适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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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