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台港澳就业许可取消,对企业用工的六大影响?

8月3日,国务院宣布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包括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那么行政许可取消后,对用人单位使用台港澳人员到底有哪些影响呢?

2018年8月3日,国务院宣布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包括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而此前设定行政许可的上位法依据为《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第八条明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有关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就业许可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准予就业许可,颁发就业证;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不予就业许可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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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