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计算病假工资的“三次打折”:哪些可以有,哪些真没有?

不少读者来信咨询现实中多种加班和假期工资计算“打折”的做法,问我这样操作是否正确,以病假工资为例。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在计算过程中,或会遇到三种类型的“折扣”。

7月25日,我在《劳动报》上发表《加班和假期工资计算基数可以“打七折”吗?》一文,不少读者来信咨询现实中多种加班和假期工资计算“打折”的做法,问我这样操作是否正确。我看后感慨:真的是泥石俱下啊!

以病假工资为例。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在计算过程中,或会遇到三种类型的“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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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