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
孙某甲于2017年6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会计职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内,同事发现,孙某甲容易劳累,而且工作业绩不是很理想,经过了解之后,才知道,孙某甲怀孕了
2017年7月16日,HR通知孙某甲,说孙某甲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公司予以辞退。
孙某甲遂申请劳动仲裁。庭审中查明:双方未约定录用条件。
案例甲:
孙某甲于2017年6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会计职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2个月。”
试用期内,同事发现,孙某甲容易劳累,而且工作业绩不是很理想,经过了解之后,才知道,孙某甲怀孕了
2017年7月16日,HR通知孙某甲,说孙某甲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公司予以辞退。
孙某甲遂申请劳动仲裁。庭审中查明:双方未约定录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