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斌 专栏

“一半在露天工作”的高温费怎么发?

有的职工说,自己的工作“一半在露天”,该不该发高温费呢?还有,公司每月发放500元高温费,但是只发3个月可以吗?对于休假职工,企业可以扣除高温费吗?


简述

从六月起,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当发放高温费。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明确:“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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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
劳动法专家

周斌(阿斌),劳动法专家,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负责人,资深劳动法专栏作者。

2008年起在《人才市场报》每月点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2011年他在《劳动报》上的劳动法专栏文章获得第二十届上海新闻奖。

他是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劳动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兼任上海合拓企业管理公司《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讲教师、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教师、上海市劳动保障学会《人事上岗证书》培训教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培训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