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职业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之法条困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业病属于工伤,患病可以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是,职业病患者能否同时享受人身损害赔偿待遇并没有明确规定,已有规定也有重大理解分歧,导致这一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存在理解分歧,而且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冲突明显,致使各地司法部门对职业病劳动者能否享受人身损害赔偿实务操作不一,差异极大。由于事关职业病各方当事人重大利益,因此有必要梳理相关规定及实务具体操作情况,比较两套制度利益差别,同时分析相关理论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期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职业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三人责任制度的设计,原有理论和制度存在缺陷,引入劳务派遣分析后凸显相关困境,因此有必要修订相关规定。首先应当调整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赔偿制度,统一由社保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工伤理赔或支付相关待遇后赋予其代位求偿权,对于劳动者实际发生且工伤待遇不足覆盖部分允许其通过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途径继续追究第三人相关责任;其次按此规则设计职业病人身损害赔偿规则,允许劳动者向有重大过错的用人单位主张实际发生且工伤待遇不足覆盖部分待遇,但社保部门不再享受代位求偿权,因为用人单位已按国家强制要求通过缴纳工伤保险转移了支付责任;再次应明确劳务派遣模式下各方具体权利义务并适当提高低等级职业病劳动者工伤待遇,以平衡两套制度差异。通过一系列制度改造,理顺法律关系,才能充分保障职业病劳动者权益并平息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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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