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再次修订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同时也再次引发争议:用人单位能否再以员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这次修订的起因是2017年王全兴等四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建议审查广东等地方立法是否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经过反复研究,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广东、云南等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企业对其超生职工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已与变化了的情况不再适应,需要进行调整”。2017年9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广东、云南等5省发出修订建议函,所以有了这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