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飞 专栏

单位可以对员工罚款吗?可罚与不可罚的理由

一般认为,约定如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公司可对员工罚款,这种约定无效。但也有地方竟然是明确许可罚款的。

一、不能罚款的理由及参考案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在2008年1月15日被依法废止,此后,企业已无任何可以对员工罚款的法律依据。现时,已有很多地方明确规定了不得对员工进行罚款,例如《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或者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扣减劳动者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罚款或者扣减工资的人数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 蔡飞 专栏文章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
蔡飞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蔡飞律师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专长为劳动争议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专项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参与了《劳动法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广东省律师协会编)、《广州市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案例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广州市总工会编)的编辑并参与相应内容的撰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创造性提出了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理论,该理论在实务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在其他专业期刊和专业书籍上,共发表了百多篇专业的涉劳动法律的论文及其他类型的法律类论文,多次获省市律协的“理论成果奖”、“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