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日资公司因订单流失严重,已连续三年处于亏损状态。为了维持经营,公司决定裁减100名员工,将人员规模从150人缩减至50人,并委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彭湃律师设计裁员方案。为尽量减少规模裁员可能产生的冲突及后期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数量,在真正进入经济性裁员程序前,律师设计由公司先拟定一份协商离职补偿办法,对于公司拟裁减名单内的人员,考虑员工以往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若员工在公司规定期限内自愿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将根据工龄长短支付1.1N-1.2N不等的经济补偿金,若期满后的裁减规模未达到公司预计目标的,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届时将按照法定1N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协商离职补偿办法制定后,公司将该办法及拟裁减员工名单向工会进行了说明并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