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湃 专栏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企业如何合法进行经济性裁员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司本次通过经济性裁员解除与8名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又应如何合法进行经济性裁员?

【案情简介】

某日资公司因订单流失严重,已连续三年处于亏损状态。为了维持经营,公司决定裁减100名员工,将人员规模从150人缩减至50人,并委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彭湃律师设计裁员方案。为尽量减少规模裁员可能产生的冲突及后期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数量,在真正进入经济性裁员程序前,律师设计由公司先拟定一份协商离职补偿办法,对于公司拟裁减名单内的人员,考虑员工以往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若员工在公司规定期限内自愿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将根据工龄长短支付1.1N-1.2N不等的经济补偿金,若期满后的裁减规模未达到公司预计目标的,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届时将按照法定1N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协商离职补偿办法制定后,公司将该办法及拟裁减员工名单向工会进行了说明并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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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湃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彭湃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卓建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专业领域:员工安置/裁员方案设计、社保审计处理、绩效制度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及筹划、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及梳理、合同的起草与修改、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