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注意协商解除的“阴招”,协商不成反变“旷工”?

协商解除导致缺勤的情况并不鲜见,但现实案件受制于各方面因素,不同法院可能做出不同判决,但也要提醒广大用人单位,绝不建议使用“协商解除”不成变“旷工”的“阴招”。

笔者看到如下一篇中国劳动保障报发表的一篇文章,颇感案例中的情形极为常见,有必要言说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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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