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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位淘汰无效
单位制度规定员工业绩排名最后或考核垫底可辞退,员工签字也无效;
未位淘汰制度虽然很普遍,但普遍未必合法,就像大多数单位都按最低基数缴社保一样,大家都做的事未必就是合规的事;
排在未尾的劳动者不一定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也不一定就排在末尾;
法律关注的是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处理,而非未位淘汰;
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后,需首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位淘汰太过粗暴,将不胜任与末尾淘汰制适当结合与转化,如此管理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