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保全 专栏

用工管理中员工签字也无效系列

笔者总结了五种用工管理中员工签字也无效的情况,HR都来对照自己有没有犯过这样的错误吧!

01

未位淘汰无效

单位制度规定员工业绩排名最后或考核垫底可辞退,员工签字也无效;

未位淘汰制度虽然很普遍,但普遍未必合法,就像大多数单位都按最低基数缴社保一样,大家都做的事未必就是合规的事;

排在未尾的劳动者不一定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也不一定就排在末尾;

法律关注的是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处理,而非未位淘汰;

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后,需首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位淘汰太过粗暴,将不胜任与末尾淘汰制适当结合与转化,如此管理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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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保全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高级培训讲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华夏之声特邀嘉宾。
多家知名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特聘常年法律顾问,曾任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部长。专注企业法律顾问实践十余年,对企业实际运营与风险防控具有深刻理解。尤其在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人事制度风险控制方面颇有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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