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飞 专栏

因照顾家人需要拒绝出差,被开除冤不冤?

公司因具体业务情况安排员工出差,但员工多次因家庭成员需要照顾而拒绝出差,公司认为员工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各种权益,故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合法吗?

终审判决之所以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在劳动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合理安排员工外地出差;

(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也明确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法律后果,且制度已告知员工;

(三)虽然劳动者肩负照顾家庭成员的责任,但在此种责任的承担与提供劳动冲突之时,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共同协商、妥善解决,而非拒绝沟通;

(四)对于劳动者确实有困难的情形下,并没有只一次拒绝出差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在员工多达三次未能遵照安排出差之后方以其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将其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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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飞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蔡飞律师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专长为劳动争议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专项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参与了《劳动法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广东省律师协会编)、《广州市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案例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广州市总工会编)的编辑并参与相应内容的撰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创造性提出了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理论,该理论在实务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在其他专业期刊和专业书籍上,共发表了百多篇专业的涉劳动法律的论文及其他类型的法律类论文,多次获省市律协的“理论成果奖”、“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