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许某2015年1月18日入职恒维公司工作,担任营销总监兼总经理助理职务,月薪20000元。2016年4月1日,由于经营状况恶化,该公司为了缩减成本,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给许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要求许某当天签字,许某收到邮件后通过微信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表示不同意解除,之后许某继续工作。2016年6月2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再次通过邮件方式转发了2016年4月1日的电子邮件,并在邮件当中写明:由于你长期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许某收到邮件后再次找王某沟通,并悄悄对沟通过程录了音。在沟通中,王某不仅未明确说明许某旷工的事实情况,而且在沟通中言明:“我凭什么不能说你旷工啊?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是不是?”这次,许某直接拿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录音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6万元,并支付2016年4月1日至6月2日期间工资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