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安排员工工作,但员工拒不服从,无疑是单位在用工管理的过程中除了员工殴打辱骂管理层以外,最令人用人单位难以接受的事情。但用人单位想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却存在较大风险。
两个因为不服从工作安排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中,裁判结果完全相反。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安排员工工作,但员工拒不服从,无疑是单位在用工管理的过程中除了员工殴打辱骂管理层以外,最令人用人单位难以接受的事情。但用人单位想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却存在较大风险。
两个因为不服从工作安排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中,裁判结果完全相反。
蔡飞律师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专长为劳动争议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专项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参与了《劳动法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广东省律师协会编)、《广州市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案例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广州市总工会编)的编辑并参与相应内容的撰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创造性提出了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理论,该理论在实务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在其他专业期刊和专业书籍上,共发表了百多篇专业的涉劳动法律的论文及其他类型的法律类论文,多次获省市律协的“理论成果奖”、“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