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海宇 专栏

调岗调薪的合理性判断

笔者从五个方面分析了调岗行为的合理性,它要求我们用人单位在调岗时应当从时效性、比例性、客观性、善意性和程序性五个角度综合考虑,而不能任性。

【案情】

周林系上海邮政全日送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称全日送公司)员工,2009年周林担任全日送公司泗塘投递站站长,2010年1月8日,双方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全日送公司安排周林在泗塘站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并约定全日送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照周林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可变更周林的工作岗位,周林应服从对本人工种、岗位的安排。同时,双方另行签订责任书,约定周林为泗塘站的负责人,责任期为一年并约定了考核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对投递站的负责人在何种情形可以“一票否决”(所谓“一票否决”是全日送公司通过细化管理人员职责,考核管理岗位的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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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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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海宇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理事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员培训专家讲师

曾任瀛和律师机构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股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2015年度深圳优秀专业律师

2016年度瀛和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2017年度瀛和律师机构优秀律师

2018年度瀛和律师机构品牌贡献奖

2018年度瀛和律师机构金牌讲师奖

2019年度瀛和律师机构金牌讲师奖

擅长从成本角度分析法律风险,从管理角度解决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优化管理的三位一体角度而不是单纯从法律角度解决问题。有《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操作实务》、《人力成本法律管控一本通》、《人力资源全流程法律风险管理手册》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