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飞 专栏

员工生病,工资怎么发放?依据冲突怎么办?

员工生病,工资怎么发放/依据冲突怎么办?笔者分为节省时间的阅读内容和详细内容两部分供HR参考。

|节省时间的阅读内容|

一、有劳动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的,按约定或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法定。如果有集体合同的约定,且约定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则按集体合同的标准确定。三者中,以高者为准,此符合劳动法律体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立法、司法的本意;

二、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也无制度规定时,按法定;

三、关于“法定”,其实争议不少,不好确定。说到底就是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即可还是根据工作年限,按60-100%的比例支付的问题(另有个别地区特殊规定,不在本文说明范围)。本文将对此重点说明。

四、给用人单位的两个建议:

1、对于病假工资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此则权利义务明确,避免不确定性。当然,如果地方的规定没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时,约定了按最低工资的80%支付,此对公司有利;

2、如无约定时,对于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根据我们对数十个该类案件总结,如果根据后优于先法、前法为时代产物等理由(见后面的论述)进行答辩的,一般适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即可,如果再加上当地工资支付的明确规定,就更加确定了。

五、特别说明,细读法律规定,关于按60-100%的比例支付,即便是不存在规定冲突的情形下,很多企业也是不能适用的,具体看后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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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飞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蔡飞律师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专长为劳动争议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专项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参与了《劳动法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广东省律师协会编)、《广州市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案例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广州市总工会编)的编辑并参与相应内容的撰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创造性提出了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理论,该理论在实务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在其他专业期刊和专业书籍上,共发表了百多篇专业的涉劳动法律的论文及其他类型的法律类论文,多次获省市律协的“理论成果奖”、“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