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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劳动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的,按约定或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法定。如果有集体合同的约定,且约定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则按集体合同的标准确定。三者中,以高者为准,此符合劳动法律体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立法、司法的本意;
二、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也无制度规定时,按法定;
三、关于“法定”,其实争议不少,不好确定。说到底就是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即可还是根据工作年限,按60-100%的比例支付的问题(另有个别地区特殊规定,不在本文说明范围)。本文将对此重点说明。
四、给用人单位的两个建议:
1、对于病假工资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此则权利义务明确,避免不确定性。当然,如果地方的规定没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时,约定了按最低工资的80%支付,此对公司有利;
2、如无约定时,对于因此而发生劳动争议,根据我们对数十个该类案件总结,如果根据后优于先法、前法为时代产物等理由(见后面的论述)进行答辩的,一般适用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即可,如果再加上当地工资支付的明确规定,就更加确定了。
五、特别说明,细读法律规定,关于按60-100%的比例支付,即便是不存在规定冲突的情形下,很多企业也是不能适用的,具体看后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