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要点点评(一)

今年8月,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布《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现笔者就相关要点点评如下。

江苏区域此前的劳动立法或纪要往往有所“突破”,令人侧目。兹举数例为证:一、《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南京中院和仲裁委纪要规定特殊疾病医疗期均为24个月,不受实际工作年限或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限制。这次的《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下称《纪要》)还好,没有很“厉害”的规定,现就相关要点点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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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