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要点点评(三):明确社保相关待遇

广东高院《解答》对劳动争议一些疑难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为方便大家理解这些“答案”,笔者对《解答》要点简要点评如下。

10.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能否主张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依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主张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予以支持。

点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是广东省劳动厅1997年颁发的(粤劳薪〔1997〕115号文),并非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规范,是否适用一直以来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所以应当适用;也有人认为,现在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相关待遇也有明确规定,不应该再适用。《解答》此次肯定了该《规定》的效力,深圳的用人单位得做好支付一次性救济金的准备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只规定了社保机构负责丧葬补助金和怃恤金,并没有规定救济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2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相关待遇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支付,也就只是只需要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怃恤金。现在看来这一规则能否再适用不好说了,不仅因为《解答》的出台,而且《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同时还规定: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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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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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