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据媒体报道,2016年7月,李先生从北京大学硕士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公司要求另行签订了协议一份,协议大致内容为公司为李先生办理北京户口,李先生承诺2016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间尽职尽责工作,如工作年限内离职的则需要赔偿公司15万元。不到一年李先生提出离职,但被要求必须赔偿13万元,方可办理离职及档案转出手续。李先生缴纳了补偿金顺利离职,但认为公司索要离职补偿金不合理,故诉至北京顺义法院要求返还。
庭审中,被告公司表示,公司为李先生办理了北京户口,李先生的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另外补充协议是李先生自愿作出的,而且承诺书上未约定离职补偿金,原告李先生承诺为违背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即由原告赔偿该损失,双方并没有约定离职补偿金。13万元为李先生违反承诺中途离职,为赔偿公司损失而支付的赔偿金。李先生则称,他入职该公司后,实际工资收入远远达不到面试时承诺的年薪。故拟向公司提出辞职,但被要求必须赔偿13万元才可办理离职及档案转出手续。自己因家庭困难急需良好收入补贴家庭,故2017年4月被迫向公司缴纳13万元的“离职补偿金”。李先生认为公司收取的“离职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诉至顺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返还原告离职赔偿金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