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北大硕士离职被收13万补偿,起诉返还能否获法院支持?

众所周知北京户口价值不菲,为了满足落户需求,很多求职者都会同意签署用人单位设置的服务期和赔偿条款,那么这样的条款是否有效?员工实际赔偿后又能否追回呢?如果能追回收全额追回还是部分追回?

【事件回顾】

据媒体报道,2016年7月,李先生从北京大学硕士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公司要求另行签订了协议一份,协议大致内容为公司为李先生办理北京户口,李先生承诺2016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间尽职尽责工作,如工作年限内离职的则需要赔偿公司15万元。不到一年李先生提出离职,但被要求必须赔偿13万元,方可办理离职及档案转出手续。李先生缴纳了补偿金顺利离职,但认为公司索要离职补偿金不合理,故诉至北京顺义法院要求返还。

庭审中,被告公司表示,公司为李先生办理了北京户口,李先生的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另外补充协议是李先生自愿作出的,而且承诺书上未约定离职补偿金,原告李先生承诺为违背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即由原告赔偿该损失,双方并没有约定离职补偿金。13万元为李先生违反承诺中途离职,为赔偿公司损失而支付的赔偿金。李先生则称,他入职该公司后,实际工资收入远远达不到面试时承诺的年薪。故拟向公司提出辞职,但被要求必须赔偿13万元才可办理离职及档案转出手续。自己因家庭困难急需良好收入补贴家庭,故2017年4月被迫向公司缴纳13万元的“离职补偿金”。李先生认为公司收取的“离职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诉至顺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返还原告离职赔偿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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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