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晨阳 专栏

解除析争及策略第三篇:预告解除的法律分析

本文区分了辞职申请与辞职告知,阐明了三十日预告期不得缩短或延长,解决了预告解除导致的四大悖论,解答了预告解除引发的八大疑惑。

本文区分了辞职申请(实则为劳动者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的请求)与辞职告知,合法的预告解除与违法的不预告而解除,阐明了三十日预告期不得缩短或延长,预告解除的解除生效时间并非提出辞职之时,而是预告期届满时,从而解决了预告解除导致的四大悖论,解答了预告解除引发的八大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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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晨阳
法官

上海法院劳动争议审判组长,十年审判经验,办理过近两千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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