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三方协议”是否计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次数?

实务当中,难以一概论之,但“次数”不同于“工龄”,作出承继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

HR问题:如果A公司与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因业务原因,需要把员工转到B公司,A公司、员工和B公司签了三方协议,其中合同内容为“原合同继续有效,合同余下期限由B公司继续履行”。这份合同到期,B公司与员工续约3年,3年合同到期后,B公司提出再续3年,而员工则提出已经和B公司签订了两次固定合同,要求续订无固定。此时,B公司有无义务续订无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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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