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入职风险,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单位应要求员工入职时提供如下的资料:
一、入职登记表(将学历证书及其他资质证明作为附件,签名、贴上近期照片)
作用:
1、劳动合同并非入职时间的最重要证据,入职登记表才是,有了入职登记表,则员工入职时间可明确;
2、员工提供虚假资料或虚构工作经历入职时,入职登记表中员工所确认的内容,是单位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为避免入职风险,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单位应要求员工入职时提供如下的资料:
一、入职登记表(将学历证书及其他资质证明作为附件,签名、贴上近期照片)
作用:
1、劳动合同并非入职时间的最重要证据,入职登记表才是,有了入职登记表,则员工入职时间可明确;
2、员工提供虚假资料或虚构工作经历入职时,入职登记表中员工所确认的内容,是单位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蔡飞律师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专长为劳动争议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专项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参与了《劳动法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广东省律师协会编)、《广州市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案例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广州市总工会编)的编辑并参与相应内容的撰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创造性提出了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理论,该理论在实务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在其他专业期刊和专业书籍上,共发表了百多篇专业的涉劳动法律的论文及其他类型的法律类论文,多次获省市律协的“理论成果奖”、“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