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飞 专栏

职工患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企业是否需终生负责(退职待遇)?

职工患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最关心的是:其是否需对员工终生负责?那么,企业是否需终生负责(退职待遇)?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会涉及退职退休待遇由谁承担的问题,企业最关心的是:其是否需对员工终生负责?实践中,有判决由企业负责,但也有判决认定与企业完全无关。那么,怎么的裁判才是正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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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飞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蔡飞律师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部部长、广东省律协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业务专长为劳动争议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专项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参与了《劳动法实务》(法律出版社出版、广东省律师协会编)、《广州市工会维权工作指导案例汇编》(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广州市总工会编)的编辑并参与相应内容的撰写。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创造性提出了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应严格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理论,该理论在实务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为企业挽回了巨大的损失。

在其他专业期刊和专业书籍上,共发表了百多篇专业的涉劳动法律的论文及其他类型的法律类论文,多次获省市律协的“理论成果奖”、“优秀论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