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通过录音录像获取违纪证据,是否侵犯员工隐私权、肖像权?

企业为了获得违纪证据,迫不得使用录音录像采集证据,以证明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那么这种做法是否侵犯员工隐私权、肖像权呢?

在劳动关系处理实务中,往往出现一种极端现象,即员工对违纪行为认定往往采取消极对抗、不愿意签字的态度,而企业为了获得违纪证据,则迫不得已开始使用录音录像采集证据,如开启摄像机来安排工作,以证明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那么这种做法是否侵犯员工隐私权、肖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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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