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发工资的时间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搞得正常发工资的时间成了问题,客户纷纷咨询:能不能把2011年8月份发的工资推迟到9月份发放?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搞得正常发工资的时间成了问题,客户纷纷咨询:能不能把2011年8月份发的工资推迟到9月份发放?

国家税务总局46号文规定: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虽然笔者不懂税法,但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解释而仅凭这一规定就断言2011年8月份工资在9月1日之后发放就可以享受新的标准不仅仅是为时过早,甚至是留有后患。“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至少是存在文字理解歧义的,媒体上几乎一边倒的声音似乎想为税务部门把方向,税务部门并不是都会吃这一套的,“合理范围”的概念足以坑爹。尽管听说北京的税局已经按此标准进行了解释,但我们还是持保守的意见,对客户的咨询一律都不建议为了“帮助”员工“合理”避税而将原定8月份发放的工资推迟到9月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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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