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概念的表述,本文的正确表达应该是:我找了无数的案例,就是为了求证劳动争议中,一审增加的什么请求属于“不可分性”。
要点提示
这是一条规定得不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让我们疑惑的规定,因为我们搞不清什么叫做“不可分性”,为此,我花了不少时间搜索案例,试图从司法实践中找出一些规律,并提出自己的一点意见,我的意见不一定准确,但案例一定对你有所启发。实践中的做法及个人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