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新点点评(七)

2015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作者结合个人经验和理解,对《指引》的新点进行点评。

一百、用人单位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应予准许。该工作制度属于标准工时制。

点评:我们国家目前有三种工时制度,一是标准工时工作制,二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是不定时工作制。《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就是标准工时工作制。但是后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改,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压缩了每天的工作小时数,等于每周工作五天。不过原劳动部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中特别针对“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这一问题回复称: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广州市劳动局索性直接发函向原劳动部求证: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劳动部同样回复称: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这些意见又给用人单位实行六天工作制留下了空间,所以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困扰着司法部门。为了减少此类纠纷,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索性直接认可了六天工作制,而且属于标准工时制,无需另行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只要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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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