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坤 专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新点点评(六)

2015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作者结合个人经验和理解,对《指引》的新点进行点评。

九十一、“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新企业法人继续履行。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点评:这条规定应该是有争议的。此前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曾有判例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因为“三来一补”本质上就是境外机构特许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部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归于境外机构,而“转型登记”也只是响应政府要求新设了一家境内公司,两者属于不同主体。但如此一来,劳动者得以利用政府推行的政策实现补偿愿望,不仅会产生巨大的成本,更会扰动社会和谐,所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并附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例来平息纷争,所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才有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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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坤
律师,法学博士,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

著名劳动法专家:长达20年的劳动法从业经历,曾任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首席劳动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参与众多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现任深圳市总工会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资深的从业经历:担任众多500强企业在华法律顾问,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深厚的学术背景: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研究员。

丰富的授课经验:主讲数百场劳动法规相关的培训与大型会议。

工作经历

彭律师是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彭律师担任众多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平安保险集团、平安银行、华为、华强集团、粤港供水、华丝股份、长城国际、艾默生电气、雅达电子、深日油墨、柯尼卡美能达、埃赛力达、奥兰若、艾奕康、赛尔康、科博贸易、利丰采购、黛丽斯、爱斯福电讯设备等),处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的,尤其是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各类法律问题,接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意见,审查修改起草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意见书等各类法律文件,代理客户在各级仲裁庭和法院参与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过逾千起劳动争议。

教育背景

彭律师拥有武汉大学法学博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及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经济师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