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缔约中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导致劳动合同履行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和纠纷,引发劳动争议。在求职应聘、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方通常处于较为劣势的地位,一些劳动者为了满足用人单位录用条件和要求,获取一份满意理想的工作,从而采用欺诈手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近年来,关于劳动者以欺诈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处于增长态势。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行为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及第三十九条仅作出简单规定,在面临复杂的劳动关系时,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劳动合同的效力及后续处理等问题亟需进一步解释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