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桂彬 专栏

劳动合同到期前单位已同意续签,能否又反悔终止原合同?

在原合同尚未到期,新合同签署但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还能否终止原劳动合同?

一、案件回顾

某公司与员工签订了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前1个月,HR启动合同续签征询工作,先询问了员工的上级主管的意见,上级主管表示同意续签3年劳动合同。HR遂准备了一份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让员工签字。双方在2016年5月10日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合同签署后,员工的表现不令员工主管满意,部门经理则要求HR终止原来的劳动合同,HR与员工协商能否协商一致终止合同,遭到了员工的强烈反对。后某公司向员工出具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其撤销尚未履行的心合同,原合同则因期满于2016年5月31日终止。就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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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Joyce
其实挺矛盾的。但即然是已签订了新的合同,除有客观原因后,应该不能提交解除。
2016年07月19日
匿名
洪律怎么看?
2016年07月15日
匿名
具体得看合同中如何描述,如描述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则后一种观点成立;否则第一种观点成立。
2016年07月05日
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洪桂彬律师专长于公司法、劳动法与争议解决,同时熟知人力资源管理与用工成本实践(社保/财税),在跨区域员工关系治理、高管治理、竞业限制及商业秘密等领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2013年曾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等多部法规的立法专家讨论与建议工作,并为多家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提供劳动关系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