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 专栏

《劳动合同法》修改中的观念调整与制度改造

笔者以为,当前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需要在这三个方面一起发力。

当前,我国正在开展供给侧改革,企业也在着力降成本、去产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的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难以适应这种改革的需要,而倍受到关注,然而,该法应当修改则并非仅由于经济受挫。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劳动合同法》因平衡点选错而带来管制与自治的系统失衡。从不同视角观察问题,会给法律评价带来分歧;缺乏社会共识,又会给修法带来难度。笔者以为,只有“制度改造”与“观念调整”同步进行才可能增加社会共识,取得预期的效果。笔者以为,当前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起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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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保华
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劳动法权威专家: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总干事、中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

著名的研究学者:1987 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约400余万字。

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疑难案件,在兼任众多社会工作的同时还担任了强生、家乐福、上海市企业家联合会等数十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课,具有丰富的讲课经验,有极强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