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保华工作室 专栏

劳动立法实施中忠诚义务与照顾义务的失衡

现行《劳动合同法》部分法条的设定并未扎根于诚实信用原则,故使得用人单位的照顾义务被不断扩大,劳动者的忠诚义务不断被缩小,忠诚义务与照顾义务已经严重失衡。

劳动关系并不仅仅是财产价值和劳动力支配权的简单交换,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格信用关系同样极为重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照顾义务。然而,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其中部分法条的强制性规定的设定并未扎根于诚实信用原则,故使得用人单位的照顾义务被不断扩大,劳动者的忠诚义务不断被缩小,忠诚义务与照顾义务已经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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